【精选】租赁合同范文集锦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篇1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租赁合同 篇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 ……此处隐藏13516个字……、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资料提供
1、乙方必须提供的租赁物的北京市建委备案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证明资料。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第四条: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施工现场使用要求。
1、架子管:架子管规格型号Φ48,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88)中Q235-A级钢的规定,力学性能满足现行《低压流体输用用焊接钢管》(GB/T13091-20xx)的要求。外观尺寸符合JGJ130-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
2、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满足国标要求,并符合现行国际标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xx)的规定。
3、碗扣架符合TB/T2292-91《WDJ碗扣型多功能脚手架扣件》标准。
第五条:送货时间要求
要求乙方送货日期暂定于20xx年11月15日;租赁时间暂定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电话通知为准,每批进场租赁材料数量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使用时间和数量24小时内送至施工现场,延误供货按供货不及时违约处理。乙方应具备满足甲方所需租赁材料的数量、运输车辆,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第六条:租金计算原则
1、架子管、碗扣架按延长米计算租金;卡扣(十字、旋转、一字)、U托按个计算租金;跳板按块数计算。
2、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从乙方将租赁物送到甲方指定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次日起计算,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退回之日止;租赁期限按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租金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每月租金由乙方按月编制结算单提交甲方财务部核实确认)。
3、甲方所租赁周转材料自工地确认丢失,甲方财务部核实后,出具赔偿通知单给乙方,以通知单的停租日期为准,甲方不再付丢失部分的租赁费。
第七条:租金支付
1、押金:无。
2、付款方式:甲方租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以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指定收料人员(2人以上)在乙方的发、收料单上签字为结账付款依据。(每月租金由乙方按月编制结算单提交甲方财务部,经过双方核对后)每一个月结账一次。
3、乙方负责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满足税法要求的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4、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收款凭证, 延报、误报等原因导致租金支付不及时、结算延误,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如遇国家、北京市政策、法令影响、春节、节假日放假期间(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冬施期间建设单位原因致使甲方现场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租赁费;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运输、装卸和送、退验收
1、甲方租用的周转材料,由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同时按收货人要求码放整齐,退货时由甲方将租赁物码放整齐,由乙方负责装车及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退货,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退货时间以通知退货时间为准。
2、送、退货时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清点数量、检验质量,并在一张发、收料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当面解决,一经签收即为合格产品。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已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工程实际状况;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各方面要求送货。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支付违约金约定如下:
1、供货期逾期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中断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违约,按租赁结算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由于供货期逾期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相关损失及一切责任。
2、质量违约责任: 按租赁结算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聚众闹事、讨薪、讨款: 按租赁结算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解除:因乙方送货过程中出现所供材料质量出现问题、送货不及时等违约行为,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为租赁结算总价的50%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5、终止合同:因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法人带头聚众闹事或口头陈述终止合同或有书面终止合同报告,均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行为,违约金为租赁结算总价的50%。
6、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租赁结算总价的5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索赔条款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了各种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除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外需要承担的各种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材料的维修与保养,并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架子管、碗扣架锯短、打眼、改制。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租赁材料转让、出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
租赁的全部材料,租赁费结算至退回之日。
3、甲方根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需要可增加租赁数量,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见第九条第1款内容)。
4、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均满足国标要求,架子管壁厚、卡扣重量必
须满足国标要求;碗扣架确保扣碗及插板均为铸钢头,U托丝杠直径必须不小于34㎜。
5、所有租赁材料退货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6、甲方租赁乙方材料维修、报废、丢失赔偿具体如下:
①架子管、碗扣架、U托、扣件丢失按材料原值赔偿乙方;架子管、碗扣架、U托报废按材料原值的70﹪赔偿乙方,报废品归乙方所有;扣件报废数量按报废2个折算1个计算,按材料原值的70﹪赔偿乙方,报废品归乙方所有。
②零配件(插杆、卡扣的螺栓、螺母、扣碗、U托的可调螺母等)丢失超过总租用量的3%时按材料原值的80﹪赔偿乙方。
③租赁物丢失由甲方按材料原值赔偿乙方(原值以双方合同协议价格为准)。
④乙方不收取租赁给甲方使用后的周转材料的任何维修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20xx年11月14 日
文档为doc格式